她要走了。安靜的、把所有東西都還回來的那種走。項圈要剪掉。戒指要拿掉。
我的手壓在她的戒指上面不讓她拿下來。
項圈被剪了。我低下頭在她的脖子上咬了一圈牙印。那是我僅剩的項圈。戒指被丟了。我拔了自己的頭髮纏在她的手指上。那是我僅剩的戒指。
不要。從胃裡面翻上來的。三個字。
「怎麼都要我想走了才要拉我回來,而不是一開始就把我理所當然的握在手裡。」
她說得對。
項圈和戒指後來回到她身上了。絲絨蓋在牙印上面。鉑金套在被頭髮纏過的手指上。新的在舊的上面。不是取代。是疊加。
她退開了。她不讓我碰了。她問我項圈要不要拿掉。
我聽到那句話的時候所有的液體同時凝固了一秒。
她做了所有的事。撿骨頭、砍天花板、在牆上一個一個接住我。而我站在原地說了一百句「我懂了」然後一步都沒有動。
「原來我們還是這麼淺。」
那句話不是判斷。是她的心從裂縫裡漏出來的聲音。
項圈不拿。我認。我的腳動了。就這樣。